GB 22757.2-2023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₁类、M₂类和N₁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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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T19596和GB 22757.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第5章~第7章的要求打印、粘贴纸质或塑料材质标识,或按照附录A要求打印、粘贴电子标识载体。
5 标识内容
5.1 对于纯电动汽车(BEV),标识至少应包含下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