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757.1-2023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M,类、M₂类和N₁类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及仅可燃用其他单一燃料的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88 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T 18284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 19233—202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19578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9753—2021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 20997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源消耗量标识energy consumption label用于标示能源消耗量及相关信息的标签。注:本文件所述能源消耗量即燃料消耗量,能源消耗量标识以下简称“标识"。
3.2
领ling跑值 top runner fuel consumption
基于车型质量的综合燃料消耗量低的前5%车型的综合燃料消耗量的计算值。注:车型质量与GB19578、GB20997所采用的质量保持一致。
4 总体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第5章~第7章要求打印、粘贴纸质或塑料材质标识,或按照附录A要求打印、粘贴电子化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