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404.1-2013轨道交通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电力机车、地铁车辆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前言
GB/T7404《轨道交通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电力机车、地铁车辆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内燃机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本部分为GB/T7404的第1部分。
1 范围
GB/T740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机车、地铁车辆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符号、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机车、地铁车辆和轻轨车辆的紧急负载及辅助用电设备所用的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JB/T2599 铅酸蓄电池名称、型号编制与命名办法
DIN 5510-2∶2009-05 (德国轨道车辆防火测试标准)铁路车辆防止燃烧 第2部分∶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Preventive fire protect in railway vehicle —Part 2∶Fire behaviour and fireside effects of material and parts)
5 要求
5.1 蓄电池槽、盖
地铁和轻轨车辆蓄电池槽、盖的阻燃性能应符合DIN5510-2∶2009-05中4.2.3 S2等级的规定。发烟等级应符合DIN5510-2∶2009-05中4.3SR1级规定。可液化成滴性等级应符合DIN5510-2∶2009-05中4.4ST2等级的规定。(此项要求由制造商或用户选择确定)
5.2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最大外形尺寸
按6.3 检验时,蓄电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外形尺寸应符合4.2规定。
5.3 外观及标识
按6.4检验时,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裂纹、划痕及清洁无酸液,且标志清晰。
5.4 极性
按6.5检验时,蓄电池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
5.5 开路电压组合一致性
按6.6检验时,每组蓄电池单体开路电压差值不大于20mV。
5.6 蓄电池容量及容量组合一致性
5.6.1 容量
按6.7.2试验时,蓄电池容量C10、C5、C3应分别在前3次循环内达到额定值,数值见表1或表2。
5.6.2 容量组合一致性
按6.7.3试验时,容量组合一致性偏差不大于5%。
5.7 大电流放电
按6.8试验,放电结束后导电部件不应熔化,且外壳不能有大于2mm的变形及漏液。蓄电池最大放电电流应符合表3和表4规定。
5.8低温放电容量
按6.9试验时,低温放电容量应符合表5、表6要求。
5.9 荷电保持能力
按6.10试验时,*充电的蓄电池,其荷电保持能力应不低于96%。
5.10循环耐久能力
按6.11试验时,电力机车用蓄电池当其容量大于或等于0.85C10时,所获得的循环次数应不低于180次循环。地铁车辆用蓄电池当其容量大于或等于0.85C5时,所获得的循环次数应不低于210次。
5.11 过充电性能
按6.12试验以后,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蓄电池侧面不应有大于2mm的变形及漏液。
5.12 过放电性能(只适用于地铁车辆用蓄电池)
按6.13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5%。
5.13 充电接受能力
按6.14试验时,蓄电池所能接受的充电电流值,电力机车蓄电池不小于0.14C10A,地铁车辆用蓄电池不小于0.14C5A
5.14 密封反应效率
按6.15试验时,密封反应效率应不小于90%。
5.15 防爆性能
按6.16试验时,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爆炸。
5.16 防酸雾性能
按6.17试验时,pH试纸应不变色呈中性。
5.17 安全阀性能及开闭阀压力不均衡率
5.17.1 按6.18试验时,蓄电池安全阀应在10kPa~45kPa自动开启及关闭。
5.17.2 蓄电池开、闭阀压力不均衡率应不大于30%。
5.18 振动与冲击
按6.19试验后,蓄电池不应发生变形及损坏并保持额定容量。经过冲击试验后蓄电池不应发生变形及损坏。
5.19 紧急通风性能(适用于地铁车辆用蓄电池)
按6.20试验后,各单节电池终止电压应大于1.75V。
5.20 封口剂性能
按6.21试验后,封口剂不应裂纹或出现蓄电池槽、盖分离。如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可与制造厂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