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343-2009/ISO 845:2006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泡沫塑料及橡胶的表观总密度和表观芯密度的试验方法。模制或自由发泡或挤出时形成表皮的材料表观总密度、表观芯密度可用本标准测试。术语“表观总密度"不适用于在模制时未形成表皮的材料。对于不规则形状的产品应采用如浮力法等方法进行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教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对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性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逼用于本标准。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 ISO 291(1997)
GB/T 6342-1996泡沫塑料和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idt ISO 1923:198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建以适用于本标准。
3.1表观总密度Dagparent overall density
单位体积泡沫材料的质量,包括模制时形成的全部表皮。
3.2表观芯密度pparent core density
去除模制时戒成的全部表皮后,单位体积泡沐材料的质量。
4 仪器
4.1天平
称量精确度为0.1%
4.2量具
符合GB/T 6342-1996规定
5试样
5.1尺寸
试样的形状应便于体积计算。切割时,应不改变其原始泡孔结构。
试样总体积至少为100cm³,在仪器允许及保持原始形状不变的条件下,尺寸尽可能大。
对于硬质材料,用从大样品上切下的试样进行表观总密度的测定时,试样和大样品的表皮面积与体积之比应相同。
5.2数量
至少测试5个试样。
在测定样品的密度时会用到试样的总体积和总质量。试样应制成体积可精确测量的规整几何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