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750.2-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的样品采集、保存、管理、运输和采样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措施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的样品采集与保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水样采集
4.1 采样计划
采样前应根据水质检验目的和任务制定采样计划,内容包括:采样目的、检验指标、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频率、采样数量、采样容器与清洗、采样体积、样品保存方法、样品标签、现场测定指标、采样质量控制、样品运输工具和贮存条件等。
4.2 采样容器的选择
4.2.1 应根据待测组分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
4.2.2 容器或容器盖(塞)的材质应具有化学和生物惰性,不应与水样中组分发生反应,容器壁和容器盖(塞)不溶出、吸收或吸附待测组分。
4.2.3 采样容器应可适应环境温度的变化,具有一定的抗震性能。
4.2.4 采样容器大小与采样量相适宜,能严密封口,并容易打开,且易清洗。
4.2.5 宜尽量选用细口容器,容器的盖(塞)的材质应与容器材质统一。在特殊情况下需用软木塞或橡胶塞时,应用稳定的金属箔或聚乙烯薄膜包裹,且宜有蜡封(检测石油类水样除外)。采集供有机物和某些微生物检测用的样品时不能用具橡胶塞的容器,水样呈碱性时不能用具玻璃塞的采集容器。
4.2.6 测定无机物、金属和类金属及放射性元素的水样应使用有机材质的采样容器,如聚乙烯或聚四氟乙烯容器等。
4.2.7 测定有机物指标的水样应使用玻璃材质的采样容器。
4.2.8 测定微生物指标的水样应使用玻璃材质的采样容器,也可以使用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采样袋或采样瓶。
4.2.9 测定特殊指标的水样可选用其他化学惰性材质的容器。如热敏物质应选用热吸收玻璃容器;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