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984-2009/ISO 17895:2005色漆和清漆 低VOC乳胶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罐内VOC)含量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气相色谱法定量测定在标准大气压下(101.325 kPa)低VOC含量乳胶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罐内VOC)含量(即沸点高可达250℃的有机化合物的含量)的方法。本方法适用于VOC含量在0.01%~0.1%之间(质量分数)的样品。
本方法的主要目的是判定产品是否为低VOC乳胶漆,而不是例行的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GB/T 3186—2006,ISO 15528:2000,IDT)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GB/T 6750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GB/T 6750—2007,ISO 2811-1:1997,IDT)GB/T 21862.2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第2部分:落球法(GB/T 21862.2-2008,ISO 2811-2:1997,IDT)
GB/T 21862.3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第3部分:振动法(GB/T 21862.3--2008,ISO 2811-3;1997,IDT)
GB/T 21862.4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第4部分:压杯法(GB/T 21862.4-2008,ISO 2811-4:1997,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在所处环境的正常温度和压力下,能自然蒸发的任何有机液体或固体。
注1:目前涂料领域所采用的术语VOC,参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
注2:美国政府法律规定,VOC限指那些在大气中具有光化学活性的化合物(见ASTM D3960)。而任何其他的化合物都被定义为豁免化合物,
[参见ISO 4618]。
3.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content
在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涂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
注;所考虑的化合物的性质和数量取决于涂料应用的领城。对于每一种应用领域,限定值以及测定或计算的方法,由规则"规定或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