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754-2007/1S02813:1994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1 范围
1.1本标准是有关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的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用反射计以20°、60°或85°几何条件测定色漆漆膜的镜面光泽的试验方法。本方法不适用于含金属颜料色漆漆膜的光泽测量。
a) 60°几何条件适用于所有的漆膜,但是对于很高光泽和接近无光的漆膜,20°或85°也许更适用。
b) 20°几何条件(使用较小的接收器孔)在对高光泽漆膜(即60°镜面光泽高于70单位的漆膜)的情况能给出更好的分辨率。
c) 85°几何条件在对低光泽漆膜(即60°镜面光泽低于10单位的漆膜)的情况能给出更好的分辨率。
注1:对于同一系列的测量应该保持统一的几何条件,即使其不在所建议的几何条件范围内。
注2:在某些情况下,镜面光泽的测定值可能会与目视评定不一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ISO 15528:2000,IDT)
GB/T 13452.2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GB/T 13452.2—1992,eqv ISO 2808:1974)
GB/T 20777—2006 色漆和清漆 试样的检查和制备(ISO 1513:1992,IDT)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镜面光泽 specular gloss
对于规定的光源和接收器角,从物体镜面方向反射的光通量与从折光指数为1.567的玻璃镜面方向反射的光通量之比。
注;为了确定镜面光泽的标度,折光指数为1.567的抛光黑玻璃被赋予20°、60°和85°几何条件时的镜面光泽值100。
4 需要的补充资料
对于任一特定的应用而言,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需要用补充资料来完善。补充资料的内容在附录A中列出。
5 仪器
普通实验室仪器和玻璃器皿及下列仪器:
5.1 试验用底材(供液体漆样的场合)
底材应是镜面质量的玻璃,厚度为3mm,尺寸为150mm×100 mm。玻璃最小尺寸至少应等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