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1 范围
GB/T 5008的本部分规定了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12V,供各种汽车、拖拉机及其他内燃机的起动、点火和照明用排气式(富液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阀控式(有气体复合功能)蓄电池。
本部分不适用于作为其他目的的蓄电池,例如∶铁路内燃机起动用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GB/T 5008.2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IEC60095-1∶2006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4 技术要求
4.1 蓄电池型号、尺寸、分类、端子尺寸和极性
蓄电池的型号、尺寸、分类、端子和极性应符合GB/T5008.2的规定。
4.2 蓄电池电解液密度和开路电压
4.2.1 *充电排气式蓄电池,电解液密度应符合如下要求∶
在25℃条件下应保持在1.27g/cm²~1.30g/cm³的范围内。
4.2.2 *充电的电池在25℃的温度下保持最少24h开路状态,端电压应符合如下要求∶
——排气式蓄电池应保持在12.70V~12.90V的范围内;
——阀控式蓄电池则应不低于12.80V。
4.2.3 制造商也可自行规定电解液密度或开路电压。
4.3 容量
4.3.1 20小时率容量
蓄电池按5.4.1试验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a) 20小时率额定容量C,应符合GB/T5008.2标准的规定;
b) 20小时率实际容量C,应在第三次或之前的20小时率容量试验时,达到额定容量C。
4.3.2 储备容量
蓄电池按5.4.2试验,实际储备容量C,应在第三次或之前的储备容量试验时,达到额定储备容量C。
4.4 低温起动能力
4.4.1 一18℃低温起动能力
蓄电池按5.5.1试验时,蓄电池放电至10s时端电压不小于7.5V,30s端电压不小于7.2V,90s 端电压不小于6.0V(90 s端电压为参考值,可由制造商选择)。
4.4.2 -29℃低温起动能力
蓄电池按5.5.2试验时,蓄电池放电至10s时端电压不小于7.5V,30s端电压不小于7.2V,90s 端电压不小于6.0V(90 s端电压为参考值,可由制造商选择)。
4.5 充电接受能力
蓄电池按5.6试验时,充电电流值I。与I。的比值不应小于2.0。4.6 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5.7试验时,以0.6I(A)电流放电30s,蓄电池端电压不应小于8.0V。
4.7 电解液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5.8试验时,表面不得有电解液渗漏溅出。
4.8 循环耐久能力4.8.1 高温侵蚀
蓄电池按5.9.1试验时,循环周期不得小于4个周期。
4.8.2 循环耐久I
蓄电池按5.9.2试验时,循环次数不得小于120次。
4.8.3 循环耐久Ⅱ
蓄电池按5.9.3试验时,循环单元不得小于5个。
4.8.4 循环耐久Ⅲ
蓄电池按5.9.4试验时,循环次数不得少于(2.8×C。+82)次(适用于20小时率容量在60 Ah~220 Ah的排气式蓄电池)。
4.8.5 循环耐久Ⅳ
蓄电池按5.9.5试验,循环次数不得少于(34×C,。一581)次(适用于C,为40min~150min的蓄电池)。
4.9 水损耗
4.9.1 低水损耗蓄电池
蓄电池按5.10试验时,按额定容量C计算,蓄电池质量损失不得大于4g/Ah。
4.9.2 微水损耗蓄电池(免维护蓄电池)
蓄电池按5.10试验时,按额定容量C计算,蓄电池质量损失不得大于1g/Ah。
4.10 耐振动性能
蓄电池按5.11试验时,以Icc(A)电流放电时,蓄电池放电至30s端电压不小于7.2V。
4.11 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
蓄电池按5.12试验时,以Icc(A)电流放电时,蓄电池放电至30s端电压不小于7.2V。
4.12 气密性
蓄电池按5.13试验时,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
4.13 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在未注电解液条件下贮存
蓄电池按5.14试验时,以Icc(A)电流放电时,蓄电池放电至30s端电压不小于6.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