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0165-2021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
引 言
本标准仅考虑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最基本的安全要求以提供对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而不涉及性能和功能特性。
随着技术和工艺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要求进一步修订本标准。在本标准范围内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导致的危险是指∶
——漏液,可能会直接对人体构成化学腐蚀危害,或导致电池供电的电子设备内部绝缘失效间接造成电击、着火等危险;
——起火,直接烧伤人体,或对电池供电的电子设备造成着火危险;
——爆炸,直接危害人体,或损毁设备;
——过热,直接对人体引起灼伤,或导致绝缘等级下降和安全元器件性能降低,或引燃可燃液体;
——电击,由于电流流过人体而引起的伤害,例如烧伤、肌肉痉挛、心室纤维性颤动等。
对于输出电压超过安全电压限值(直流60V)的电池组,可能直接会引发电击危险。而对于通过逆变后能够产生超过安全电压限值(直流60V或者交流峰值42.4V)的电池组,也同样可能会引发电击危险。
在确定电池或电池组采用何种设计方案时的优先次序∶
——首先,如有可能,优先选择安全性高的材料;
——其次,如果无法实行以上原则,那么需设计保护装置,减少或消除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如增加保护装置等
——最后,不能*避免的残留危险采用标识和说明。
上述原则不能代替本标准的详细要求,只是让设计者了解这些要求所依据的原则。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性与其材料选择、设计、生产工艺、运输及使用条件有关。其中使用条件包含了正常使用条件、可预见的误用条件和可预见的故障条件,还包括影响其安全的环境条件诸如活度、海拔等因素。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覆盖上述所有因素对人员引起的危险。人员是指维修人员和使用人员。
维修人员是指电子设备及其电池的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在有明显危险时可以运用专业技能避免可能的伤害。但是,需对维修人员就意外危险进行防护,例如用标识或警示说明以提醒维修人员有残留的危险。
使用人员是指除维修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安全保护要求是假定使用人员未经过如何识别危险的培训,但不会故意制造危险状况而提出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以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为电池和电池组)。其中固定式电子设备包括
a) 固定式信息技术设备(IT设备);
b) 固定式音视频设备(AV设备)及类似设备;
c) 固定式通信技术设备(CT设备);
d) 固定式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子设备及类似设备。
注∶上述列举的固定式电子设备并未包括所有的设备,因此未列出的设备也可能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本标准还适用于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等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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